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 争当‘河小青’”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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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 争当‘河小青’”活动的通知》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高校团委: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 争当‘河小青’活动的通知”》(全保领发〔2017〕4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各地积极探索“河小青”队伍模式,联合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有当地特色的工作计划;二是以“青年文明号”、“五四奖章集体”“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评选活动为载体,鼓励青联、青企协、青商会和青农会成员参与“河小青”岗位创建行动;三是是将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市将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应突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用数据、具体做法以及工作亮点等几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四是工作推进中要积极挖掘在先进典型,强化宣传。
请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以往经验做法形成1000字的总结报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 系 人:张霭之、张亮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邮 箱:tswgdqnb@163.com
团省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