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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度工作评价目录》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875 更新时间:2014/9/18 18:27:03

团粤办发〔2014〕97号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扎实推进我省学校共青团的各项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学校战线2014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和通报的方案》精神,结合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度中期评估的通知》相关要求,团省委将于年终对各高等院校开展年度工作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宣传思想工作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3.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4.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工作

5.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6.大学生科技创新素质提升行动

7.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和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参与情况

8.组织建设和学生会建设

具体评价目录指标详见附件1。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一)评价等次

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二)评价方法

1.根据评价目录,对8方面评价内容下设的指标分别进行评价,排名在前30位的高校评定为“好”,在31位至70位的高校评定为“较好”,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高校评定为“差”,其他高校给予“一般”评价。

2.根据指标评价结果分别打出单项等级分,分别为90(好)、80(较好)、60(一般)、50(差)。

3.根据指标评价等级分得出平均分。根据平均分综合排名确定该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等次,其中排名在前30位的高校评定为“好”,在31位至70位的高校评定为“较好”,各单项分有两项及以上为50分且没有单项分为90分、80分的高校评定为“差”,其他高校给予“一般”评价。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考价目录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实施情况,科学规划、认真开展下半年相关工作。

2.2014年年度工作考核将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和评价目录进行,由各高校对应各项指标以填表的方式(见附件2)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开展年度评价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2014年年度工作考核完成后,各项目考核评价结果将反馈至各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所在学校党委;所在地级以上市团委直属管理的高校核评价结果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考核评价结果反馈至省直团工委),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1.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年度工作评价目录

附件2: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年度评价表(样表)

 

联 系 人:朱瑞峰  梁剑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