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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098 更新时间:2014/9/19 15:27:05

各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单位: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于今年年初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团粤办发[2014] 19号)和《关于公布国家级、省级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团粤办发〔2014〕42号),对国家级、省级的创新试点项目分别立项和实施推进,现已进入第二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好试点项目的信息上报。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从9月到12月,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都要通过邮箱或学校部网站“学校巡礼”等方式上报开展创新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于其中有特色的案例、活动、机制和理论成果要认真整理、提炼,以信息专报的形式报学校部,学校部将择优编印专项工作简报。

        2.做好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国家级创新试点单位中期总结已上交学校部,同时国家级试点单位要根据中期总结制定下一阶段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24日(周三)前,以邮件的形式上交到学校部;省级各创新试点单位需于9月30日(周二)前将中期总结连同下阶段实施方案一并发送到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将于10月上旬反馈总结评估意见。

        3.做好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团省委学校部将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创新试点专题,陆续编发学校共青团专项工作简报和各单位先进经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专项中期评估情况和前期阶段性成果,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自身试点工作成果。

        4.其他有关工作要求。(1)第二阶段是创新试点的集中攻关阶段和深化阶段。团省委学校部将以编印简报、通报等各种方式指导、督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大胆创新、及时总结;(2)创新试点工作作为重点项目纳入我省学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度工作评价目录,年底将进行考核评价。

        联 系 人:梁剑、谢建群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