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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168 更新时间:2014/10/20 1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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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在各级团委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展翅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各高校“展翅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总结和规划工作,团省委拟对2014年“展翅计划”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交工作总结

      请各地、各高校团委结合今年“展翅计划”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交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2014年“展翅计划”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取得的成效和探索出的好经验;

      3.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对今后“展翅计划”开展的意见建议。

      总结材料要紧扣主题,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反映主要数据及对比分析。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撰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二、 建立一批“展翅计划”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

      今年“展翅计划”全省共发动了15566家用人单位提供岗位,接下来各级团委要与各用人单位建立起长效联系机制,争取为大学生持续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团省委拟在一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挂牌建立“展翅计划”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搭建实践平台,加强大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在提高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和科技创新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条件如下:

      1.每年至少安排一期大学生实(见)习,每期一般为1~2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30个见习岗位;

      2. 实(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不能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见习期间要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最好能进行专门的就业素质、创业能力培训;

      3.为实(见)习人员提供与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文件配套的基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

      4. 实(见)习结束后,为实(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实(见)习的人员。

      请各地、各高校团委积极与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沟通,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于10月30日前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附件:“展翅计划”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庄光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