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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4年度工作评价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060 更新时间:2014/11/28 13:35:29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扎实推进我省学校共青团的各项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度考核和通报工作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度工作评价目录>的通知》(团粤发〔2014〕97号)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将开展2014年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宣传思想工作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3.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4.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工作

         5.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开展情况

         6.大学生科技创新素质提升行动

         7.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和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开展情况

         8.组织建设和学生会建设

          具体评价目录指标详见附件1。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一)评价等次

            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二)评价方法

            1.根据评价目录,对8方面评价内容下设的指标分别进行评价,排名在前30位的高校评定为“好”,在31位至70位的高校评定为“较好”,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高校评定为“差”,其他高校给予“一般”评价。

            2.根据指标评价结果分别打出单项等级分,分别为90(好)、80(较好)、60(一般)、50(差)。

            3.根据指标评价等级分得出平均分。根据平均分综合排名确定该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等次,其中排名在前30位的高校评定为“好”,在31位至70位的高校评定为“较好”,各单项分有两项及以上为50分且没有单项分为90分、80分的高校评定为“差”,其他高校给予“一般”评价。

        三、有关要求

          1.2014年年度工作考核将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和评价目录进行,评价对象面向全省高校,评价主要以填表的方式(样式见附件2)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送,其中,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材料直接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地市团委直管高校团委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地市团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材料直接报送省直机关团工委,以上材料须于2014年12月4日(周四)17时前报送,邮件标题需注明“2014年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名”。

          2.学校部汇总全省高校评价材料后,对全省高校团委开展综合评价。2014年年度工作考核完成后,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评价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地市团委直管高校团委评价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评价意见反馈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3.各高校要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巩固学校共青团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附件:

1.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年度工作评价目录

2.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2014年年度工作评价表

 

 

联 系 人:朱瑞峰  梁剑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