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团省委机关第十七批挂职干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共青团转型发展,加强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横向直接联系,全面提升我省团干部综合素质,团省委决定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专职团干。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和各高等学校团委要根据要求,认真选拔推荐优秀团干部,特别要注重发现基层优秀团干部。
(二)兼职团干或其他系统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和各高等学校团委可以协助推荐。
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具体要求: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思维活跃,勤奋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有一定专业特长;3.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即从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由团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统一安排在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程序
(一)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由团省委研究差额确定。
(二)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汇总、筛选本地市的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推荐上报团省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汇总、筛选本单位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推荐上报团省委组织部;高等学校团委推荐人选由团省委学校部汇总后报团省委组织部。每个地市、省直有关单位、高等学校团委推荐人选人数不多于2名。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需本人同意并经本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要求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并由工作单位出具一份工作鉴定,同时上交一张彩色生活或工作近照。兼职团干或其他系统的推荐人选同时还需上交一篇有关对共青团工作认识的论文,要求思想性深刻,字数不少于3000字,如公开发表的要注明所刊载的刊物和发表时间。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上报团省委,电子版材料发至团省委邮箱,纸质版材料应加盖公章寄至团省委(上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在派出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承担公务出差差旅补贴。
(二)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因职务、岗位调整变动等确实需求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将中止其挂职锻炼并通报派出单位。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团省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其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组织部联系人:韦朝铭、张霭之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
学校部联系人:朱瑞峰、雷云雁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