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为规范高校团务管理,团省委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共青团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下发以来,我省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省市团的领导机关对高校团组织的指导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形成了良好的学校战线工作格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近年来部分高校改制更名,一些学校党组织归属关系变更,为适应这些变化,我委对《通知》确定的高校团关系隶属作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安排》公布如下,即日起各高校共青团组织团务管理关系将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