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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发〔2015〕3号 关于做好共青团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373 更新时间:2015/1/19 10:30:14

(全文下载)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将于2015年2月初召开。为进一步发扬团内民主,更好地推动全省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和基层团组织为我省共青团工作及青少年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根据《共青团广东省代表大会及全委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可在广东共青团网www.gdcyl.org公告栏下载),现将共青团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主题

      1.共青团组织如何引导青少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团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思想教育的路径载体;

      2.发扬“钉钉子”精神。共青团组织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带头虚功实做、难事长做,带头清正廉洁、远离贪腐,努力带好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

      3.当好青少年贴心人。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真正深入青年之中,倾听青年呼声,和青年交朋友,努力做广大青年值得信赖的贴心人,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4.创造时代新业绩。共青团组织如何团结青年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推动广大青年创新创业创优,为实现“中国梦”广东的“三个定位 两个率先”贡献青春力量;

      5.激发组织新活力。共青团组织如何坚持狠抓基层基础,提升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工作有效覆盖面,全力推进团的“生命力工程”;

      6.凝聚社会新组织。共青团组织如何深化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社会事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彰显作为;

      7.进军网络新媒体。共青团组织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学化水平,营造良好网络舆论,在新媒体领域发挥共青团应有的作用,把握舆论主动权,形成鲜明的社会导向。

二、提案主体

      团省委委员、省十三次团代会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高等学校团委、青年社会组织可以以组织名义提出提案。

三、提案要求

      1.提案工作是团省委了解全省广大青年对共青团工作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本次全委会提案工作要求,积极发动做好提案报送工作。

      2.每个地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高等院校团委必须提1个以上提案。

      3.请根据《共青团广东省代表大会及全委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按照提交提案的格式要求(附件1)撰写提案。

      4.请将准备好的提案在团省委提案征集网(tian.gdcyl.org)上提交(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仅接受网上提交,大会召开后可接受书面提案)。

      5.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为使提案能在大会期间得到充分呈现,请尽量于1月26日前提交提案。

联系人:罗悦文 王者兴,联系电话:020-87185635,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附件:

1.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团代会、全委会提案格式要求

2. 共青团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案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