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4891 更新时间:2015/2/3 12:18:59

(点击全文下载)

各高等学校:

  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5年11月在我省举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做好竞赛筹备工作,进一步培养我省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累基础人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3至5月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竞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办高校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竞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领域学术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四、作品要求

  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作品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和现实指导性。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能参赛。

   五、评审工作

    1.各高校在校内组织预赛,并择优申报参赛作品,组委会负责各高校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赛评审和终审,并提出奖励名单。评审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参赛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为更好地促进各类高校之间的交流,大赛评审将分为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两个组别对学生作品进行评比。

    2.评审以参赛作品的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和现实指导性为基础标准,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六、奖励方式

竞赛按不同组别、不同类别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只列前三位的指导老师);按团体总分设“挑战杯”和“优胜杯”,颁发奖杯;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推进步骤

    1.竞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2.2015年3月,各高校举行本校预赛。

    3.2015年3月31日前,各高校报送参加全省复赛的作品材料和《申报书》(一式四份)至承办高校团委,相关报送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校申报作品分配数额详见附件1。

    4.2015年4月,组织全省复赛评审,确定进入决赛作品,汇编优秀作品简介。

    5.2015年5月中旬,举行全省终审决赛,组织优秀作品展览,确定获奖作品

    6.2015年6月上旬,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一项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对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具有十分的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贯彻落实《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广东省筹备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3号)要求,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学生会干部参加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加强赛事组织领导。

    2.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做好对参赛作品的组织、指导和校级初评工作。运用多渠道发布竞赛消息,广泛动员、全面发动,进一步扩大竞赛的参与面;要认真组织校级竞赛活动,全面权衡,好中选优,遴选本校优秀作品参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聘请本校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  

    3.要不断完善促进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挑战杯”等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要统筹考虑创新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建设、政策扶持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在校内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的工作机制。

    4.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激励和考评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把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内化为每一个教师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量认定办法,探索把教师指导“挑战杯”竞赛夺得的奖项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把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列入教师职称评定和定岗定级一项重要指标。要充分激发二级学院(系部)的主体作用,做到“眼睛向下、重心下移”,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系部)的院长(系主任)、学科带头人亲自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项目质量。

    5.要加大资源和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可设立学生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当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或社会企业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各类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6.各高校要运用多媒体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宣传工作,使广大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挑战杯”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青年学生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优秀作品和典型团队,引导和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投身科技学术实践,努力在校园中营造热爱学习、崇尚学术、追求真理、敢于创新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服务校园学风建设。

 

    承办高校联系人:张宁、张思慧

    联系电话:020-85211037

    电子邮箱:scnukediaobu@163.com

    地    址: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行政楼325室

 

    团省委联系人:  梁剑、陈泽伦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2.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