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团委,顺德区财税局、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团省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