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5]19号 关于选拔2015-2016年度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学联组织建设,促进省学联各项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现公开选拔2015-2016年度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到省学联秘书处驻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对象
1.省学联执行主席参选人员必须为我省高校曾任或现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学生主要负责人,省学联各专门委员会、省学联秘书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原则上需任职时间满1年以上;
2.以上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思想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秀,无考试作弊、挂科等情况;
4.综合素质高,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高校推荐。高校可推荐1至2名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认真填写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见附件1;
2.个人自荐。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认真填写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见附件2。
(二)书面审查
省学联秘书处将对参选人进行书面审查,择优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以闭卷的形式考试。主要测试候选人综合素质和与学联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笔试结果择优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进入下一阶段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用期考核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若干名执行主席候选人到省学联秘书处进行为期1个月(4月中旬-5月中旬)的跟班学习,跟班参与省学联秘书处日常事务工作,省学联秘书处将对执行主席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考评。在跟班学习期间,由省学联秘书处组织集中考评,考评成员包括团省委领导、省学联主席团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方式以主题演讲和现场提问为主;
3、试用期。省学联秘书处根据执行主席候选人跟班学习的综合素质表现和考评结果,研究拟定省学联执行主席人选,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
(六)考察
省学联秘书处分别前往各执行主席拟定人选所在学校进行民主考察,参加考察人员包括所在学校团委老师代表、院系管理人员代表、专业老师代表、同学代表等,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学业水平。
(七)审批任命
省学联秘书处根据各执行主席拟定人选考察试用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研究确定省学联执行主席人选名单,报请团省委党组审议通过后,发文任命。
四、驻会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五、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学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管理办法:
1. 省学联执行主席必须全时全程参加省学联日常工作,不再承担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校团委等学生组织的工作任务;
2.执行主席在驻会期间可向学校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不延迟毕业时间;
3.执行主席在驻会期间由团省委管理,其驻会期间的表现由团省委作出鉴定,载入本人档案;
4.执行主席在驻会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毕业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团省委、省学联的统一要求和推进节奏,积极发动,选送最优秀的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负责人参加省学联执行主席的选拔,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选拔工作。
2.选拔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程序参与各项考核,凡出现拉关系、打招呼、拉选票等不良竞争行为者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切实做到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考核公平。
3.有意愿参加省学联执行主席选拔的学生干部(含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在填写好报名表后,加盖院、校团委公章,由校团委统一整理,并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表于4月1日12:00前将报名表送至省学联秘书处。
联系 人:江昊岩、雷云雁、谢建群、陈泽伦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团省委学校部
邮政编码: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