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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286 更新时间:2015/3/13 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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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积极申报,尽心尽力服务团员干部、团组织中的先进模范,公平公正评选国家荣誉的申报对象。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四个奖项的申报条件各上报1个候选个人和单位参加评选。团省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差额上报我省候选人(单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工农业生产一线团组织和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将分别占有一定比例。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3月16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各高校的推报材料先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汇总统筹),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单位还需要提供换届文件复印件和属地乡镇街道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团组织提供区域化团建工作情况说明)。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郭  祥  罗  政

      电  话:020-87185617

      传  真:020-87195617

      邮箱地址:gd54bz@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张钢 

      电  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邮箱地址:xxb@gdcyl.org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510080)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4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4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4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