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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联发〔2015〕4号 关于开展高校共青团“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195 更新时间:2015/5/13 15: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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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联发〔2015〕4号

关于开展高校共青团“青创空间”孵化中心

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激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25号)关于建立校内“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的有关要求,现拟在全省高校开展“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是高校共青团主导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提供办公场地、导师辅导、信息咨询、辅助培训、专利申请和代理登记等各种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各高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类高校探索建立一批运作经验成熟、学校特色鲜明并具有复制推广意义的创建模式,为接下来的全省推广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和资助办法

        2015年在全省高校创建30个“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每个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分别给予1万元创建工作经费支持。

三、创建要求

        申报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的单位必须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五个“一”的创建要求,即一个固定阵地、一个稳定服务团队、一套管理和服务办法、一套校内政策支撑制度、一套校外市场支撑制度。

        一个固定阵地,即孵化中心规划总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包括公共服务区、项目孵化区、培训交流区等,其中项目孵化区面积应占规划面积1/3以上;应配备基本办公硬件条件,包括常用的办公设备和水电、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一个稳定服务团队,即要建立一支由高校团委指导的常态化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孵化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一套管理和服务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心运营制度、项目选拔办法、入驻项目管理和培育办法、创新创业导师帮扶制度等。一套校内政策支撑制度,即校内支持孵化中心长效运营的政策保障制度,包括资金、人员、场地、教学资源倾斜等。一套校外市场支撑制度,即建立与校外资源的联系和对接机制,包括在孵化中心设立投融资服务部,对接“青创板”股权众筹平台和广东粤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与校外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合作机制,推荐优秀项目到校外“青创空间”创业孵化平台进一步落地孵化;引导社会资本进校园,参与培育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四、创建办法

        高校共青团“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高校自主申报、省学联组织认定的原则开展。创建周期从2015年5月-2015年12月。创建流程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 高校自主申报(5月10日-5月20日)

         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与各项重点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提交创建申请表。相关创建申请材料必须在5月20日前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并将电子版发到tswxxb3@163.com

(二) 组织认定及经费资助(5月20日-6月10日)

        省学联汇总各校申报材料,择优选取示范点创建高校,并下发创建通知。省学联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对获得创建单位认定的示范点创建高校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三) 中期检查(9月)

        各示范点创建高校自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完成进度、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中期检查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将组成专项工作组随机抽查各示范点创建高校工作推进情况。

(四) 总结验收(12月)

        各示范点创建高校自行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对照示范点创建要求逐项考核任务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形成经验总结材料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团省委学校部。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战线年终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团省委学校部将汇总部分优秀示范点创建高校的工作经验,在全省宣传和推广。

附件: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联系人:梁剑、陈泽伦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邮箱:tswxxb3@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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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