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高校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下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根据《关于安排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219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民办高校部分拟由省财厅划拨至团省委,由团省委下拨到各高校,为做好民办高校专项资金下发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获立项的民办高校37所,资金合计357.5万元,涉及到专项资金下发的民办高校名单、立项项目和经费明细详见附件一。
2.各相关高校需根据本校获立项项目、项目资助情况和本校对公账户相关信息,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形成经费使用申请文件,加盖团委公章,上报学校部,具体格式参考附件二。
3.各相关高校需开具一张相应金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抬头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项目为“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资助费用”,加盖本校财务公章,寄送至学校部。
上述经费申请件及票据需在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至学校部,各学校的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计划依据。各相关高校收到资助经费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
1.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民办高校立项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2.关于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经费申请
联系人:梁 剑、冯兆坤
电 话:020-87185614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