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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4622 更新时间:2015/6/16 17:29:54

各高等院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9号),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开展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截止申报日期,“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共收到申报项目2604个,其中1218 个项目通过前置审查。从中评选出拟立项项目1000 个,其中重点项目125个,一般项目875个。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安排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219号),正式确定了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对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布。相关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近日内将下达到有关学校,相关高校团委需及时办理经费申请手续(民办学校专项经费直接划拨至团省委,具体申请办法另行通知;地市直管高校经费直接划拨至所在地市财政局,各相关高校需到所在地市财政局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其它高校经费直接划拨至学校)。

  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提出以下要求:

  1.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2.各相关高校需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差旅会议、实验材料、仪器设备、专家咨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支出,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3.各相关高校需在2015年12月10日前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完成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在此日期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4.今年是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申报的第一年,各高校要注重宣传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立项和执行情况,不断提高专项资金在学生中的知晓率和知名度。注重通过不断树立和培育先进典型,营造大学生开展科研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大学生成长成为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