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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306 更新时间:2015/7/7 2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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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等精神,在高校中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5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统一要求,团省委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时间

  (一)选派对象:我省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选派名额:根据各地市上报挂职团干部岗位需求数,并结合我省实际,本科院校可推报2名干部(其中“985”、“211”高校另推荐1名选派到新疆县级团委),其它高校可推荐1名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选人选。团省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需求实际择优选取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二、工作安排

  (一)推报人选要求: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二)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三)时间进度安排:7月20日前,各单位推荐挂职干部候选人选;8月20日前,召开新一批挂职干部工作培训;9月1日前,挂职干部到地方赴任。

  (四)选派安排:根据就近就便和工作延续性的原则,同时结合地方需求,制定挂职团干部到县级团委的选派安排。省内挂职地区将于7月30日前公布,新疆挂职地区将由团中央统一调配。

  三、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二)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派出高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省内的挂职干部给予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助;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三)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激励措施

  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优秀组织奖或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好本高校选派工作。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5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已挂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各高校要仔细研习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挂职选派工作。

  (二)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地市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等专门联系平台,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各高校《选派干部登记表》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邓骏捷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邮 箱:tswxxb3@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附件: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