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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788 更新时间:2015/10/15 1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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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塑人功能,展现学生积极向上、奋斗成才的精神风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迎接挑战,绽放青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分赛区承办单位:中山大学(第一赛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赛区);惠州学院(第三赛区、第七赛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赛区、第八赛区);嘉应大学(第五赛区、第九赛区);岭南师范学院(第六赛区、第十赛区)

      决赛承办单位:中山大学(高校组),江门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中职技工组)

      三、参赛对象

      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各中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比赛形式

      (一)分组

      本次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面向省内大中专学生开展,分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两个组别。其中,高校组分设专业组(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声乐等专业学生)和业余组。

      (二)分区

      高校组:复赛阶段设置六个赛区,即第一至第六赛区。高校组由校团委推荐选手参加赛区复赛,晋级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中职、技工组:中职技工组设置四个赛区,即第七至第十赛区,不分专业、业余组,由各地市推荐选手到指定赛区参赛,晋级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五、赛程安排

      (一)高校组

      1.报名。各高校通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并于11月6日(星期五)前将《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附件1)以邮件方式报送至所在分赛区承办高校,承办高校联系邮箱及相关信息详见《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赛区划分表》(附件2)。每所学校可推送2组选手(含专业组和业余组选手)参加比赛。

      2.复赛。各赛区于11月22日(星期日)前完成复赛。评委名单应在赛前三天报送组委会审核备案。

      3.决赛。各赛区于11月25日(星期三)前将决赛名单以邮件方式报送至决赛承办高校。决赛承办高校需在12月13日(星期日)前完成决赛。

      (二)中职技工组

      1.报名。各地市及省直机关团工委组织所属中职、技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并于11月6日(星期五)前将《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附件1)以邮件方式报送至所在分赛区承办学校。每个地市,省直机关团工委推送2组选手(不分专业、业余组)参加比赛。

      2.复赛。各赛区于11月22日(星期日)前完成复赛。评委名单应在赛前三天报送组委会审核备案。

      3.决赛。各赛区于11月25日(星期三)前将决赛名单以邮件方式报送至江门团市委。决赛需在12月13日(星期日)前完成。

      六、奖项设置

      (一)高校组各分赛区复赛

      根据评审成绩,设置赛区一、二、三等奖,所有进入决赛的项目即为赛区一等奖项目;各赛区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0%。

      (二)高校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组和业余组均设一、二、三等奖。

      (三)中职、技工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设一、二、三等奖。所有进入决赛的项目即为赛区一等奖项目;各赛区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0%。

主办方在活动期间,将通过新媒体互动的方式评选若干名“最佳人气奖”,另外,将从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获奖者中,择优授予“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荣誉称号。

      七、注意事项

      1.参赛歌曲要求内容积极健康,能体现当今社会发展主流思潮,能反映当代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演唱形式不限。选手可采用原创、改编、新唱、翻唱等形式参加比赛,主办方鼓励原创音乐作品,对此类作品将酌情加分。唱法不限,选手可以独唱、组合方式参赛。

      2.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本校参赛事宜及费用。参赛选手的食宿由决赛承办单位负责联系,费用自理。分赛区复赛、省级决赛具体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3.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内容、规则、奖项设置等大赛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4.各参与学校需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在校内通过张贴海报、校内公众平台(网站、微博和微信)推广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推荐。各校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编写本校推荐歌手展示微博、微信,内容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微博前缀统一为#十大歌手大赛#,并@广东学联 官方微博;微信需广泛转发传播。此项工作涉及“最佳人气奖”及校园文体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评选。

      八、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张嘉乐、吴怡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二)决赛承办单位

      1.高校组:中山大学

      联系人: 孙云起

      联系电话:18602075522

      电子邮箱:535045514@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

      2. 中职技工组:江门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工贸学校)巢欣欣 15913617728

                     (团江门市委)吴爽爽 15807503535

      电子邮箱:yishujie2015@126.com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6号

      (三)复赛各承办单位(见附件2)

附件:

1.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选手报名表

2.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赛区划分表

3.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评委登记表

4.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赛区奖项设置及决赛名额分配表

5.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决赛选手汇总表

第十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

                      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