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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优秀中职毕业生校园分享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282 更新时间:2015/10/16 1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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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推进中职学校“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优秀中职毕业生校园分享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举办第十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的通知》相关安排,2015年团省委学校部决定在广东中职学生中继续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优秀中职毕业生校园分享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至12月

      二、活动主题

      以奋斗圆梦,为青春喝彩

      三、活动内容

      面向各中职、技工学校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活动期间,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开展不少于1场优秀毕业生进校园分享活动;各地市团委全年须直接组织不少于10场分享活动,邀请历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广东获奖代表、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奖个人、集体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奖个人、集体以及其他优秀青年代表、往届“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创业青年代表等走进校园与学生分享交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级学校战线团组织、各中职学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紧密结合,突出中职学生职业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努力做出实效、做出亮点。各地市团委须直接组织不少于10场“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开展不少于1场优秀毕业生进校园分享活动。

      2.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中职学校要在本校的网站、官方微博、校刊、学生QQ群、微信群等平台进行活动的集中宣传和展示。

      3.真抓落实,报送材料。各地市团委要及时将活动新闻稿报送至学校部工作邮箱,活动总结材料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地市+奋斗青春最美丽”命名,将打包发送至学校部工作邮箱。报送材料应包括:《“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活动报送表》(见附件), 活动现场及线上宣传截图、总结材料等。

      4.此项工作将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依据,并列入中职工作年终考核范围。

      联系人:团省委学校部 邓骏捷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学校部工作邮箱:tswxxb3@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附件:报送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