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团省委、省青联、省学联、省少工委、省志愿者联合会决定于1月至3月在全省各地统一开展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努力为困难青少年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确保全省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现将《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方案》(附件一)印发你们,各级团组织要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将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5日前报至团省委宣传部;活动开展期间,及时上报活动情况简报,每月上报一次活动综合情况,2016年2月3日前上报《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统计表》(附件二)。
附件:1.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方案
2.广东共青团2016年“青春情暖”活动统计表
联 系 人:团省委宣传部 刘国玉 黄志敏
联系电话:020-87185647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