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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5年度工作评价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424 更新时间:2015/12/29 18:31:41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巩固我省高等院校共青团的各项工作成果,根据团中央学校部的《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2015年度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评估的通知》和我省年初下发的《广东省学校共青团工作2015年年度评价目录及部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月报方案》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将开展我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5年度工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高校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其中,“青马工程”单列);

  2.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3.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和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

  4.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开展情况;

  5.《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6.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以上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一)评价等次

  评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二)评价方法

  在各高校团委总结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打分定级。

  三、有关要求

  1.2015年年度工作评价将根据上述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象面向全省高校,评价主要以填表的方式(样式见附件1)报送。其中,全省高校将报表直接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地市协管、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地市团委,并由地市团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材料须于2016年1月8日(周五)17时前报送至学校部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15年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名(地市名或省直团工委)”。

  2.学校部汇总全省高校评价材料后,对全省高校团委开展综合评价。2015年年度工作评价完成后,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评价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 地市团委直管高校团委评价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并由所在地市团委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评价意见反馈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3.各高校要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巩固学校共青团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梁剑、邓骏捷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5年度工作评价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各高等学校党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