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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发〔2016〕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7950 更新时间:2016/2/4 1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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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团委,广东省实验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

      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2号)有关要求和我省共青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6)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四个奖项的申报条件推荐个人(单位)参加评选,具体名额和推报要求详见附件1。团省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差额上报我省推荐个人(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推报单位要对推荐个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申报推荐个人(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于2月19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的推报材料先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汇总统筹,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个人:

      1.纸质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推报名额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推报名额汇总表、3张工作或生活照片。

      (二)集体:

      1.纸质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换届材料复印件、属地乡镇街道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原件、推报名额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推报名额汇总表、3张工作或生活照片。

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郭  祥  罗  政

电  话:020-87185617

传  真:020-87195617

邮箱地址:gd54bz@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

邮    编: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吴韵婷 

电  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邮箱地址:xxb@gdcyl.org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附件:1.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5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5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推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