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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第20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733 更新时间:2016/2/17 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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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

      根据《关于申报第20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6〕1号)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可分别推报1名个人和1个集体,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条件

      (一)推荐个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注意推荐社会组织骨干、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或归国留学青年。

      (二)推荐集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注意推荐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

      二、推荐程序和手续

      (一)推荐个人由推报单位提名、考察。推报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的原则,对推荐个人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要征求个人所在单位青年群众、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个人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指导推荐个人认真填写《第20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总结提炼出推荐个人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事迹材料和主要事迹简介均需加盖推荐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二)推荐集体由推报单位提名。推报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的原则,对推荐集体进行资格审核,指导推荐集体认真填写《“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总结提炼推荐集体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事迹材料和主要事迹简介均需加盖推荐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推荐个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主要事迹简介、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公示材料一式3份报团省委组织部,将推荐集体申报表事迹材料原件、主要事迹简介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报团省委组织部,申报表、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电子版须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郭  祥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传    真:020-87195617

      电子信箱:gd54jz@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    编:510080

      附件:1.第20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