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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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高校团委:
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各高校需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团省委对各相关高校的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和摸底,目前已基本掌握全省各相关高校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情况。按照结项工作的推进安排,现开展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进安排
(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验收工作:4月16日前
各高校需严格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主持完成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填写完成《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结项认定表》(附件2)。
(二)上报项目验收材料:4月20日前
完成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后,各高校需收集整理各立项项目的结项认定材料,并填写完成《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表》(附件3),对本校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资助项目省级结项认定工作:4月下旬
团省委根据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和上报的材料列表,开展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省级结项认定工作。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
二、报送要求
1.各高校的结项认定表、项目汇总表及各个项目的结项认定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攀登计划”工作小组指定邮箱及地址,纸质版材料请用顺丰寄送。
2.各高校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各个项目的结项材料均需加封面装订,封面格式要求请参照附件4。
三、工作要求
“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是培育和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鼓励和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校级结项验收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配合做好省级结项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特别说明,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完成校级结题验收和省级结项认定的项目,省财政厅将追回专项资金。
附件:1.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标准(简表)
2.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
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结项认定表
3.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
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表
4.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
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结项认定材料封面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赵海峰、张鹏展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攀登计划”工作小组
联 系 人:马文聪、李小转
联系电话:13570378282、13610068530
邮 箱:pdjh2016jx@163.com
邮政编码:51052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61号广东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A南-602
邮政编码:51052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学校部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