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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工作指南

文章所在栏目:办事指南 点击数:11960 更新时间:2017/4/17 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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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从2015-2019年,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资金额度2000万元/年,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10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不断激发全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原始创新能力,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培养基础性人才,全面对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助力高水平大学及高水平学科建设。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申报高校要求: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四、 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

        1.学校团委负责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分配的账户信息(由主办方下发),登录“广东青年之声”网站的“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认操作系统无异常。广东青年之声的网址为http://www.gd12355.org/。

        2.申报者以个人身份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二)学校审核推荐

        4.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主办方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每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名额由主办方审定,名额分配原则主要根据学校招生批次、在校生规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情况(主要参考往届“挑战杯”参赛情况和历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完成情况)等。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在省级审核过程中,当出现一般项目整体数量较高,超过主办方设置时,主办方将对一般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学校审核推荐中,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明三类项目建议按6:9:10的比例推荐作品。同时,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主办方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

        (三)前置审核及纸质版材料报送

        5.主办方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6.通过初审的项目,须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生成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签字送学校团委审核盖章并存档留底。

        7.学校团委编制本校《汇总目录表》盖章确认并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8.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五)项目录入及立项项目公示

        9.学校团委以学校法人账号登陆“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根据评审结果、项目评级及相对于资助金额,填写项目立项资料,核对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0.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主办方提出,主办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

        11.主办方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审核高校报送材料。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予以“不通过”,此时高校团委须及时提醒申报者补交相关材料。在此期间,高校团委应确保“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内项目信息与“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保持一致。学校团委须持续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主办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12.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专项资金下拨

        13.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八)项目管理

        14.学校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本专项资金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九)项目验收

        15.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6.学校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接下来第二个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如2015年度专项资金结项验收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17.立项项目在进行项目成果转化、发表论文时,应在文中明确说明该项目受“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并标注作品编号。

        五、 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办方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运行过程存在问题释疑

        1.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具体可以推迟多长时间?

        答:立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在每年12月份中下旬需进行项目结题。由于研究试验时间周期跨度长或者是实验过程中发现前期研究出现错误等,需要重新规划研究计划和研究参数的项目,因故确实不能按期完成,可以申请延期半年。拟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校团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学校团委汇总学校总体情况后向主办方提出项目延期结项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经主办方审核通过后项目,可以推迟半年完成研究任务,理由不充分的延期申请,主办方将不予受理。

        2.问:已收到相关期刊杂志的稿件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登刊的作品属于结项作品吗?

        答:已有用稿通知但未登刊作品属于“预结项”作品,在校级结项审核中当作已结项作品处理。学校团委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须对校内“预结项”作品进行统一记录,并由校团委在年底结项验收时报团省委备案。校团委在“预结项”期内继续进行项目管理,在作品正式见刊后,学校团委应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刊物原件等)对该作品进行校级审查,审查通过后可向主办方申请“预结项”项目正式结项。

        3.问:除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及的成果转化认证手段外,是否有其他成果可以作为结题认定,如研究成果被地方政府采纳,被相关科研机构采纳等?

        答:项目的研究成果被地市级政府部门采纳,等同于发表一篇期刊论文,项目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签批,等同于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以上成果需提供签批文件复印件。

        4.问:参加非“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其他科创类比赛的是否可以作为结项认定的佐证材料?

        答:项目团队如参加其它同层次科创类比赛,可在提交结项验收材料时一并上交参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团省委统一审核确认。

        5.问:“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的获奖奖项能否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依据?

        答: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奖项可作为项目绩效认定。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对本科生、研究生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并获得省赛一等奖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获二、三等奖可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对专科生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并获得省赛二等奖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获三等奖可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

        “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对本科生、研究生项目,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并获得省赛银奖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获铜奖可等同于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对专科生项目,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并获得省赛铜奖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

        “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参加竞赛并获得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及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二、三等奖可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

        6.问:学生、指导老师在“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结项中可以获得哪些相关文件?

        答:(1)申报通知:每年年底主办方会下发下一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指南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通知将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上公示并寄送校办。学生、指导老师可登陆团省委学校部网站或到高校团委处获取相关信息。(2)立项通知及立项证书:立项项目确定后,主办方将下发该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通知,并同期下发立项证书(立项证书内包括立项项目、学生团队及作品指导老师信息)。(3)结项通知及结项证书:每年12月下旬,主办方会下发本年度立项项目结项通知,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并对其中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的项目下发结项证书(结项证书内包括立项项目、学生团队及作品指导老师信息)。

        7.问:校级专项资金配套经费使用及管理需要接受主办方管理吗?

        答:主办方仅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对学校配套经费不作管理要求,学校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受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目的是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8.问:立项项目无法顺利结题,专项资金是否会被追回?

        答:未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资助金额将被追回。

        9.问:为什么“攀登计划”专项资金下拨时间较晚,各校到款时间不一?

        答:“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下拨需落实完整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因而所需时间较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各高校不同办学性质,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具有差异性,以下作简要说明:①省直单位管理高校:由省财政厅直接划拨经费至各高校;②地市主管或协管高校及省财政直管市(县)管理高校:由省财政厅直接划拨至高校所属地市(县)财政(税)局,由高校自主向所在地市财政(税)局申请。③民办高校: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团省委,经团省委统一安排下发至高校。

        10.问:团省委是否会为优秀结项项目提供进一步成果转化的渠道?

        答:“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作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的前端培育具有基础性、源头性的特点,立项项目经一年的培育后可参与团省委搭建的竞赛实践平台:“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优秀的项目将推介至“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挂牌展示,争取融资对接。此外,团省委与广东粤科集团共同设立集资5亿元的“广东粤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主要投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具有独创性、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和“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的优胜项目,打造从前端孵化到中端实践到后端孵化的全流程服务链条,帮助青年大学生从科技创新成长投身至创业实践,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11.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官方英文翻译?

        答: Special Fund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Guangdong College Student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limbing Program” Special Funds.)

        12.问:在推荐项目成功立项之后,校团委可以对立项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开展什么方面的培训,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答:校团委在项目实施前应集中对项目相关者进行项目实施注意事项、项目结项要求、如何进行自主的科研创新和科研方案制定、报账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在经费报销和使用方面,高校团委应推动本校财务制度向专项资金适当倾斜,保证专项资金保障的合规性及优先权。

        13.问:高校团委如何对立项项目团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答:各高校团委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负有主体责任,为加强校内专项资金管理,校团委可以《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参考蓝本,会同学校财务部门修订出台校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立项项目结项费用报销时对专项经费报销情况进行校级公示。

        14.问:如何对项目指导老师、优秀结项项目学生团队进行激励和考评?

        答:高校可进行制度创新,主办方鼓励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激励和考评机制。对做出贡献的指导老师,要在工作量认定、待遇报酬以及荣誉表彰等方面给予激励。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要在奖学金、荣誉表彰等方面给予激励,探索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题成果可申请为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制度。

        15.问:如何进一步扩大“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覆盖面,营造校内学生勇于投身科技创新生动实践的良好氛围?

        答:各高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同时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校级评审应实现逐层逐级选拔项目的制度,为保证项目推报的公平公开,高校团委应在校级遴选结束后将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另外,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典型范例、先进经验,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校园报刊等宣传媒体,努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

        16.问:项目团队如何选择适合的项目指导老师?

        答:建议项目指导老师要紧贴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最好达到校内外协同。

        17.问:是否对项目指导老师具有职称要求?

        答:鼓励年轻教师参与和优先考虑知名学者,同时应该体现分层,本科作品需要至少一名副高级职称指导老师,高职作品需要至少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指导老师。

        18.问:是否可以更换项目指导老师?

        答:如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换项目指导老师的团队,需提交指导老师更换申请,校团委统一报送团省委审核认定后可进行相关更替工作。

        19.问:什么样的年龄及专业结构最有利于项目的研究?

        答:建议项目负责人由非毕业班(大学三年级或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应注重项目团队内部梯队建设,团队内应该有两个或以上年级的同学共同开展研究,同时团队成员的专业应该相互搭配,互为补充。毕业班学生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向高校团委报备并经学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0.问:项目团队成员是否可以跨校组建团队,具体应该由谁进行项目管理?

        答:项目可进行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立项后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高校团委进行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该项目时需团队建设情况向学校团委报备,经高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1.问:“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是属于指导老师的研究成果还是学生项目团队的研究成果?

        答:“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性质为学生项目。由学生团队进行项目研究,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归学生团队所有,项目指导老师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起指导作用。

        22.问:是否可以更换项目团队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

        答:专项资金项目一经立项公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无法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可申请终止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换部分成员的项目团队,需提交成员更换申请,由校团委审核并开具项目研究进展证明,团省委统一审核认定后可进行相关更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