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发〔2017〕7号 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粤发〔2017〕7号)要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和青年特点,团省委制定了《广东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各级团组织要参照此方案,做好贯彻实施。
附件:广东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方案
联 系 人:团省委宣传部 刘国玉
联系电话:020-87185647
电子邮箱:tswxcb@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