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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组织架构

文章所在栏目:部门简介 点击数:11730 更新时间:2017/6/30 16:26:47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广东省内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均为本会会员。广东学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团省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广东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东学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广东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广东学联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由广东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学联委员会是广东学联在广东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在广东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广东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广东学联代表大会,选举广东学联主席团,选举广东学联主席单位,审议和批准广东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当选为广东学联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代表组成主席团,在广东学联代表大会和广东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广东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广东学联委员会会议,聘任和解聘广东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和批准广东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批准任免广东学联各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广东学联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每年由广东学联主席团选派若干人担任广东学联执行主席驻会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广东学联的日常事务。广东学联执行主席任期一年,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卸免。

 

广东学联内设中学生执行委员会、研究生执行委员会,以及宣传思想工作委员会、公益志愿促进委员会、就业创业促进委员会、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文化艺术发展委员会、体育发展委员会、港澳台学生工作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各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广东学联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执行广东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广东学联日常事务,管理广东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广东学联。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学生联合会,各市、县学联是广东学联在该地区非省(部)属学校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会组织。市、县学联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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