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 (见附件, 以下简称 《办法》) 已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 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 章程建设, 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前, 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起草(修订)章程,并将章程核准稿报送至全国学联或省级学联秘书处。2019年2月1日前,要完成所有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核准工作。
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要以落实《办法》为契机,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依据章程,对组织建设、骨干选拔、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重要问题,形成完整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工作推进落实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全国学联秘书处。
全国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沈海华
电 话: 010-85212556
附件: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