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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937 更新时间:2018/6/20 1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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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精神,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团费收缴、管理工作(2018年9月以后将启用“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缴纳团费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团费交纳时间,严格执行各类团员交纳标准。涉及到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地、各单位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健全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二、积极主动,及时上缴。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一条政治纪律,也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任何基层团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或少缴团费。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完成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团费收缴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将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缴团费),并于2018年7月13日前上缴2017年团费,2018年9月30日前上缴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团费,同时,将《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团费汇款银行凭证报送至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团省委将严格按照团内信息统计数据核定各级团组织团员数量与应上缴团费的实际收缴金额,并于2018年底进行情况通报。

    三、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各地各单位要狠抓落实,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强化执行对下一级团组织团费收缴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团费收缴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团费收缴、管理工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团省委将把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及分管领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2017、2018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2. 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名单

3. 2017、2018年度广东省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团费收缴明细表

 

联 系 人:梁晓健

联系电话:020-87185624

邮   箱:tswjcb@163.com

团省委团费专用账户:36020010090016745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庙前直街支行

收款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