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简讯第52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灯塔工程——广东青年大学生思想引领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强化育人对象建设,抓好学生骨干、学生社团建设,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印发了《东莞理工城市学院学生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由学校党委发文并明确指出,校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工作,构建以校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校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同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学生组织现状,将学生组织分为A、B、C三大类,明确各类学生组织的归属管理,强调凡登记在册的学生组织成员须为学校在籍学生且纳入校级学生干部范畴,享有考核评优资格。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抓好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团委切实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思想成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