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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智慧团建”申请删除团员有关安排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4245 更新时间:2019/4/25 1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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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地质局团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中学团委:

2018年9月,团省委下发《“命脉工程”攻坚阶段工作提醒函(第四期)》,对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删除团员的流程和权限进行调整。根据《提醒函(第四期)》的安排,基层团组织如有“删除团员”业务需求,可由团支部发起申请,并填写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删除团员”申请表,按组织关系隶属,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团省委直管高校团委统一汇总核定后,正式行文报团省委审批处理。

截至2019年3月18日,团省委已经在“智慧团建”系统收到各地各单位发起的“删除团员”申请12356个,但只有极个别地方和单位向团省委正式行文,报告需要申请删除团员的原因以及对相关团组织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有的地方向团省委报送“删除团员”申请只有申请表,或无主要负责同志签名,或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未有正式行文提出申请。

经研究,团省委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团支部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删除团员的权限不再开放,团省委《“命脉工程”攻坚阶段工作提醒函(第四期)》关于“删除团员”的有关安排自3月18日起停止实行。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已经提交的“已申请删除,待审核”流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核查,逐个注明申请删除原因,以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直属高校团委和省属中学团委为单位统一汇总,并于4月30日前向团省委正式行文申请。申请表格须由各有关团委(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加盖团委(团工委)公章。逾期将退回删除流程,不再受理删除申请。严禁为逃避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随意申请删除团员,违者将严肃问责。

 

附件: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删除团员”申请表

 

       联系人:陈观兴、梁祎山

       联系电话:020-87185624、3780461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