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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部署认真解决“命脉工程”实施中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507 更新时间:2019/6/5 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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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4.30”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 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团的工作重心、工作方式和工作目标提供了遵循。省委明确要求,要按照“1+1+9”工作部署,坚持以基层党建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团的建设本身就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对标《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入实施广东共青团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三年行动“命脉工程”,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是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根本保障。

“命脉工程”实施一年来,在全省各级团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团组织软弱涣散的态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基础团务逐步规范,团员流失情况正在扭转,团干团员意识渐渐回归。但是,随着改革攻坚进入深水区,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且越到基层问题越突出:思想认识不清、责任意识缺失、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有所回潮;畏难懈怠不前、方法简单粗暴、主动作为不足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如不严肃对待,将严重影响“命脉工程”的实际成效。因此,根据团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现就贯彻落实全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实施“命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大抓基层的思想认识,强化整治软弱涣散的决心和韧劲

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加强基层建设是共青团履行自身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团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团的基层组织覆盖缺失、工作缺位,团员意识淡薄、实质流失严重的现实状况,切实激发自我奋斗精神, 以刻不容缓的决心、勇于革新的担当和持之以恒的韧劲, 大力推进团的基层建设。当前,仍有一部分团干部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认识不清,对共青团工作的理解仍停留在“栽盆景”“搞活动”“办仪式”的表浅层面,不敢真抓碰硬,缺乏俯下身子找到团员、联系团员、凝聚团员的真情实感和内生动力,个别团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从严治团、重新凝聚团员是给基层增加工作负担,会导致基层团干部流失。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旗帜鲜明地及时廓清思想认识、指导基层整治工作、鼓舞基层干部士气。尤其是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省委各直属基层团委,必须负起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团支部书记的培训全覆盖,尽快提升基层团干推进“命脉工程”的履职能力。全省各级团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短期难出成效、长期必见真章的基本功、良心活。此项工作不可能一招制胜、一蹴而就,必须保持定力,必须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反复抓、抓反复,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事业心,要有“雷厉风行、只争朝夕”的拼劲和“久久为功、一届接着一届干”的韧劲。目前,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已列入中办、国办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围绕《2019年广东共青团基层建设“命脉工程”工作考核细则》,更加聚焦重点,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责任,严防学校和地方团组织相互推诿扯皮

“学社衔接”是团中央重点督办的基础性工程,是规范基础团务、避免团员流失、确保地方基层组织活力的前提,是考验团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和基本水平的试金石。全省各级团干部须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对组织和团员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为根本原则,全面清晰标注每个学校团支部的毕业年份,确保不留死角。要根据毕业生团员的实际就业、升学等去向,逐个仔细甄别,认真把好组织关系转接审核关,严禁为图简单省事、逃避工作责任而随意转出、无故拒收。当前,有的学校存在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与是否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简单粗暴强制挂钩的做法,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并极易引发舆情,必须立即纠正。有的学校团组织强制要求仍未落实工作、甚至即将落实工作和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提前将组织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或户籍地;有的地方团组织要求团员必须正式毕业后当面报到才予接收,随意退回转接申请,给团员造成很大不便,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等。以上情况,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为严防工作推诿扯皮,现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重申如下:2019年6月底前,仍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应暂时保留在学校;7月起,已经离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应当转接至其离校后的实际生活居住地(常住地),生活居住地团组织不得无故拒绝接收。团组织要求提供生活居住有关证明的,团员应当积极配合。毕业生团员返回生源地(户籍地)生活居住的,可申请转回生源地(户籍地),生源地(户籍地)的团组织要切实做好兜底,不得无故拒绝接收。团省委将不定期对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抽查,对不按实际情况发起或审核组织关系转接以及产生团员申诉情况的团组织,将予以严肃调查处理并通报同级党委。

三、认真把握团费收缴工作的深刻意义,坚决制止为应付过关而弄虚作假

团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点就是按期交纳团费。每一名共青团员从举起右拳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等于对团做出了承诺,团员按期交纳团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费行为,而是一种履行政治义务的仪式和载体,其中承载着厚重的政治概念和丰富的情感内涵。一分一角的团费背后,体现的是团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意识。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团组织对收缴团费问题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对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偏于“宽、松、软”,必须以此为突破口持之以恒地抓好,逐步撬动团员意识教育等工作的全面回归,一刻都不能松懈。对于前期已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的团员,要高度重视、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团粤办发〔2019〕8号和17号文及时做好处理。

此外,团省委在工作抽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挤占挪用其它工作项目经费,甚至让基层团干部自掏腰包,滥用“智慧团建”系统代交团费功能,试图蒙混过关,此类行为严重背离了收缴团费的初衷,也违反了团的纪律。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迅速纠正。团省委层面将不定期对全省团员交纳团费的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一律从严处理。有团费留存权限的各级团委,要提高团费使用规范和效率,每年3月前通过“智慧团建”向本组织团员至少公布一次上一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保障团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提升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四、以刀刃向内的革命精神改革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地方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我省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发现部分团员消极对待组织联系、拒绝履行团员基本义务,部分基层团干部一被团员质疑就底气不足,归根到底是地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方式因循守旧、作用发挥长期缺位。地方基层团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团委、农村社区团支部普遍没有抓好转入本组织的毕业生团员日常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除了催缴团费之外几乎不联系,也不组织开展团的活动,毕业生团员极易再度实质失联。地方基层团组织要以刀刃向内的革命精神彻底改革工作方式,避免开展活动团青不分、开展活动与组织建设“两张皮”;要重点从毕业生团员刚踏入社会的普遍需求中找准团工作切入点,做好他们之间的连接器,当好他们生活的知心人;要积极考虑从转入本组织的优秀毕业生团员中培养选拔基层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充实地方基层团组织工作力量,并向同级党组织举荐青年人才,做好“推优入党”;要充分利用“青年之家”等现有阵地开展团组织自身的活动,将之打造成基层支部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活动的平台,成为基层团建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努力推动毕业生团员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参与和融入,从而切实增强团员对基层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五、严格把好团员发展的入口关和政治关,全面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经过近三年的统一调控,我省团员队伍的总体规模逐步下降,团青比例过高的问题已经逐步得到解决。但是,新发展团员不符合年龄规定、无编号发展、政治标准不严、入团前教育不充分等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2018年全省累计新发展团员802000人,根据系统最新数据显示,全省仍有365302名团员未能按要求在“智慧团建”登记发展团员编号,各级团组织务必在6月30日前组织团员基本完成团员编号的补登工作,2017年以后入团的团员如在“智慧团建”上无发展团员编号,未来将不被承认团员身份。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不能把“年满14周岁方可申请入团”片面理解为“只在14周岁的青年中发展团员”,不能仅仅满足于“遵循旧例”,将每年下发的团员发展指标简单分配至各中学,要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加大从高校大学生、青年技术工人、农村青年致富能手、新兴经济领域青年人才等群体中培养发展团员的力度,全面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基层团委特别是中等学校团委要严格落实上级团委关于团员调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严把发展团员的入口关和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挺在前面,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按照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建立综合评价标准,把有家国情怀的优秀青年吸纳进团组织;要规范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广东省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规范(试行)》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规范发展流程,不断提高团员发展质量。

六、强化“全团抓学校”意识,理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高校附中和中职中技学校团建责任

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要联合本地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高校附中、中职中技学校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同时,按照保持组织隶属关系党团一致的要求,厘清和明确此类学校团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籍管理等工作责任,做到“命脉工程”全覆盖无死角。督导学校团组织在广东共青团“智慧团建”建立组织树,组织团员和团干部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转接组织关系和交纳团费。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高校附中、中职中技学校团组织,在团员发展名额分配、团内评选表彰等方面,要与本地区公办普通中学一视同仁,统一部署,同等安排。 

七、以毕业生团员工作单位和工作常驻地为工作靶向,精准推动“两新”领域团建

自2018年启动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以来,因为毕业生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各地方团组织的退回原籍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积聚了一大批在“两新”领域工作的毕业生团员。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广东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三个百分百”工作方案(2019-2020)》的要求,以毕业生团员相对集中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常驻地(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为工作靶向,通过行业推动、园区联动、活动牵动等有效路径,采取独立建、依托建、联合建等灵活方式,精准推动建立正式的团组织,并积极考虑从毕业生团员中培养选拔团干部充实工作力量,填补“两新”领域团建空白,增强团组织的有效覆盖。“两新”领域团建是一块硬骨头,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尽快行动起来,根据“三个百分百”工作方案的部署,从做好规定动作起步,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八、常态化实事求是更新核心数据,按时按质完成“命脉工程”关键任务

在前期的工作抽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团组织团干部信息更新和核准工作严重滞后,团干部更迭没有如实反映在系统中,实际操作“智慧团建”的人员和本支部团干部不符,团干部入驻“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团干移动端)比例偏低,部分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依然存在不少“无团干团支部”,有些团组织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变更后未及时录入系统,大量毕业生团员进入社会后未更改学生团员身份和团费计算基数等等。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实事求是的态度,立即全面核查本组织团干部信息特别是团支部书记信息,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团员、团干部的身份、联系方式以及团组织隶属等核心数据信息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更新检查。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对照《“命脉工程”2019年重要工作节点一览表》,科学做好工作安排,预足工作提前量,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宣传正面典型,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普及的好经验;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纪律、促整改。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

   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3.“命脉工程”2019年重要工作节点一览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