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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发〔2020〕7号  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7305 更新时间:2020/3/13 15:57:44

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基本原则

1. 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在政治上绝对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能够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聚焦主责主业的实效上,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团的成果上。

2. 坚持结果导向。申报对象应当是在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方面的模范表率,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有具体行动、有明显成效、有特色亮点。既要看日常表现,更要看关键时刻是否能够冲锋在前、表现突出,要重点考察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响应组织号召发挥作用情况。注重表彰一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表现优异的先进组织和个人。

3. 体现累进激励。申报对象须在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同时,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表彰中要体现累进激励原则,省级评选表彰对象须在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团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地市级评选表彰对象须在近五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中学生团员申报全国优秀团员的,其两年内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可累进认定。全国优秀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二、申报条件

1.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以“i志愿”系统数据为准);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同时兼备本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所有申报条件。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全年开展密切联系青年工作不少于60天。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团干部上讲台制度落实的好,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年限不少于两年)。近五年获得过省级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驻村团干部专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除外)。

3.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驻村团干部专项

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干部的专职团干部开展评选,在满足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脱贫攻坚业绩突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成效显著。

(2)充分彰显共青团作为。按照共青团投身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聚焦学业就业创业扶贫、志智双扶公益服务、青年扶贫志愿服务、青年文化扶贫行动和贫困地区基层团建,因地制宜地开展共青团特色鲜明的扶贫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扎根一线、作风扎实。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要求,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各项扶贫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4)扶贫年限较长。2016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

4.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其他类型团委建有“青年之家”的优先考虑。

(3)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等,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任务中,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彰显了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其中,学校团委申报对象的初三及以上每个班级须建有团支部。

5.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等,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任务中,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团员、团干部及其下一级的团委、团支部、团员、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根据团中央分配给我省的各类表彰申报名额,结合“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和2019年“命脉工程”等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当扩大差额候选申报名额进行分配。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挖掘、发现优秀典型,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奖项的申报条件推荐个人(单位)参加评选,具体名额和推报要求详见附件1。团省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我省推荐个人(单位),团中央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进行表彰。

各地市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注意控制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各地市团委推荐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人(单位)中,每个表彰项目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校(不含高校附属医院等)团组织合计的比例不得超过40%;各有关单位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两新”领域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高校推报名额中含附属医院名额。同时,还要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要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未出台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推进新一轮学生会改革进展缓慢的,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成效不明显的高校团组织和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1. 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市级团委等推报单位要对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并在人选(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级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市级团委等推报单位要统筹把握,通过举办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宣讲活动、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团员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请各市级团委等推报单位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的表现)、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名单汇总表、公示无异议、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的推报材料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汇总统筹,中学、中职和少先队辅导员序列的推报材料报至团省委少年部汇总统筹。

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还需报送一个由该团干部讲授的团课微视频或讲义;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的高校团委,需报送学校党委出台的团组织和学生会改革方案或相关媒体报道的典型经验。

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驻村团干部专项”申报表

5.“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7.申报名单汇总表(5张)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葛 磊

电  话:020-87195626;电子邮箱:tswjcb2020@163.com

团省委少年部: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18;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蔡立

电  话:020-87195615;电子邮箱:xxb@gdcyl.org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