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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发〔2020〕8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3702 更新时间:2020/3/13 16:56:37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的省级荣誉。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团省委决定于2020年5月集中对2019-2020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近五年获得过市(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现职团干部,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7.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

9.近五年获得过市(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少先队辅导员,具备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的1、2、4条的,可申请加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此项名额单独分配给各地各单位。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各地市级以上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要注意推荐企业、农村、城乡社区、“两新”组织以及其他新兴青年群体团组织兼职团干部。

(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领域专项)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科研攻关、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市(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缴纳团费。

3.模范作用突出。属于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医护防疫人员,或广东省内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等实际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本领过硬,岗位业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2.模范作用突出。属于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医护防疫人员,或广东省内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等实际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线医务人员。带领团员青年奋战疫情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能力过硬,服务态度好,受到医护患一致好评。平日心系广大青年,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4.现职团干部,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一般不少于一年。

(六)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截至2020年4月30日,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两年及以上。

3.坚持以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为主业,注重思想引领,大力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4.着力打造服务型团组织,以青年的切身实际利益为工作重点,在提升青年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方面有创新、有成绩,积极参加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5.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积极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少先队基础建设好。深入推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三年行动“命脉工程”,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摸排工作,团员发展工作扎实,所在团县(市、区)委2019年团员编号使用率不低于98%。 

6.任职期间个人或单位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七)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在广东“青年之声”、“i志愿”平台开展青年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频率高、质量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5.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6.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三年行动“命脉工程”,团员发展工作扎实,所在团委(团工委)2019年团员编号使用率不低于98%。 

7.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

8.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9.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按要求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团员录入由本级团组织或由本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信息(2018年1月以后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

10.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过去半年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至少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2小时内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70%)。

11.原则上应获得过2015年以来市级、高校“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八)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

6.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7.原则上应获得过2015年以来市级、高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所属团委(团工委)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九)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评选10个,分别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其条件如下:

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具备2020年“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所有申报条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在5%以下(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

2.“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具备2020年“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所有申报条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不存在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情况(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

3.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4.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数据,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进行推报。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实行差额推荐,团省委将按照约1.2:1的比例,在全省推报候选人(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其中,少先队辅导员系列为等额推报,中学、中职、技工学生优秀团员从各级“最美南粤少年——优秀共青团员”序列产生。“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由各地市分别推荐1-2名人选,团省委择优进行评选。各地各单位团委可从本系统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3.“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实行等额推荐。对于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医护防疫人员中的团员、团干部,原则上不设申报名额上限,由各地团委、各相关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依据实际情况,联系所辖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团员、团干部申报。对于广东省内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实际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医务防疫人员中的团员、团干部,由各地团委、各相关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联系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统筹推报事宜。各级团委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不符合条件,团省委将取消该评选名额。

4.各地各单位具体申报“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时,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科研攻关、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共青团干部原则上不少于“去除少先队辅导员后省优秀共青干部申报数额的20%”。

5.各地各单位可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驻村扶贫专职团干部参加“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2016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工作一年以上),不占整体名额。

6.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非公企业团组织、少先队辅导员的候选人(单位)。在“广东省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中,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占的比例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过程中首要把好政治关、身份关、廉洁关,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要注重从工作一线中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三)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医护防疫人员除外)。

(四)总结工作,录入系统。各地各单位在完成名额推报时,须依照《关于依托“智慧团建”常态化开展奖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表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所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并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4月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11)和事迹材料(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500字以内,其他类型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其中,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第1-23行、第26-36、第40-41行对应单位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表格第37-39行对应单位和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等学校团委(名单见附件12)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省属中学团委及各地各单位中学、中职、技工学生团员、少先队辅导员序列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少年部。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9-2020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领域专项)申报表

5.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申报表

6.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战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申报表

7.2019-2020年度“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申报表

8.2019-2020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9.2019-2020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10.2019-2020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申报表

11.2019-2020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申报表

12.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名单


联系人: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葛 磊

电  话:020-87195626;电子邮箱:tswjcb2020@163.com

团省委少年部: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18;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蔡 立

电  话:020-87195615;电子邮箱:xxb@gdcyl.org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