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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粤办发〔2020〕14号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8446 更新时间:2020/5/27 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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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就我省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高校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要按照《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任务列表》(见附件),在2020年内完成《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

2.各高校要在2020年内制定由学校党委出台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3.各高校团委要在2020年内,围绕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对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进行全员培训。

二、注意事项

1.加强思想引领。各高校团委要利用各类团学媒体平台,开辟“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专栏,结合宣讲、培训、研讨等方式,向广大师生讲明讲透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向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讲通讲深改革的任务、要求和时限,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入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工作态势。

2.注重稳步推进。各高校团委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学工、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协作,利用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等关键时间节点,稳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机构精简和人员遴选的落实。要建立改革条款销号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改革有序有力。团省委将适时对推进改革不力的高校进行提醒和督办,并于2020年10月15日起组织逐校验收。

3.压实管理责任。各高校团委要严格执行《规定》,履行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直接责任,建立激励和处置机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若高校团委未能履责,团省委将根据问题性质和具体情节,追究团组织和个人责任。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团委须在6月10日前,制定并报送由校团委制定的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推进计划至团省委学校部;在10月15日前,报送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完成情况及由学校党委出台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上述材料报送均包括盖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版。其中,地市直管及协管高校须同时报送至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须同时报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

 

附件: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任务列表

 

联 系 人:蔡 立  杨征洋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xxb1@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团省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