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5580 更新时间:2020/7/7 21:51:33

点击下载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科技局(委)、科协、学联,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寄语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安排,切实关心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助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团省委、省学联决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原名称:“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7月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

三、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和承办高校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管理。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作为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广东省预赛和2020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学术节赛事。

本次竞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注重考察大学生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兼顾对项目商业价值的评价。

创业实践挑战赛,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大赛章程。

五、参赛对象

凡在2020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广东省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学历)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其中,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本校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2020年7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其他年级按博士研究生申报。

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学历),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六、参赛名额分配

各高校可申报15个参赛项目,其中创业计划竞赛10个、创业实践挑战赛3个、公益创业赛2个。各主体赛事参赛名额不可调剂。

获得2018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杯”和“优创杯”的高校,及本届大赛承办高校,可在今年大赛中奖励2个参赛项目申报名额,类别不限。如承办高校获得2018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创青春杯”或“优创杯”,奖励申报名额不累加(具体数额分配详见附件2)。

每个团队或个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含主要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团队或个人多报作品,将取消该团队或该个人所在团队的全部参赛资格。

七、推进步骤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安排,大赛分三个步骤组织开展:

(一)6月上旬前,组织参赛项目申报和资格审查。各高校汇总经校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组织参赛学生通过系统填报参赛作品信息。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要求如下:

1.所有参赛作品均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竞赛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gd.chuangqingchun.net/)。线上申报时,须在作品内容中隐藏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和校徽等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

2.各高校须根据报送参加全省复赛的项目填写《作品汇总表》(见参赛作品申报系统),加盖校团委公章后,分别以PDF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团委)。

各高校团委审核本校申报作品的参赛资格,并通过系统推报参加复赛作品。组委会将在各高校团委审核推报的基础上,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如经竞赛组委会审查参赛资格不符,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且所在学校不得补报替换项目。

(二)6月底前,组织全省网络复赛评审,确定拟授铜奖作品和进入终审决赛评比作品。确定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须于6月30日前将商业计划书和《作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团委),均采用A4纸打印,且分开装订。

(三)7月中下旬,举办终审决赛。计划采取线上答辩与线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配套举办系列线上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确定。

八、奖项设置及激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集体奖、项目奖。集体奖按学校得分总分排名设1个“挑战杯”,本科高校设10个“优胜杯”、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最终成绩设若干个“优胜杯”;项目奖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具体奖励规则见大赛章程(详见附件1)。

(二)激励措施。建立“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新创业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将各高校团委和师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情况作为高校团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的参考指标。

1.集体荣誉。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得“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等集体奖项的高校,其校团委在同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省级“五四红旗团委”。

2.个人表彰。对在“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国赛中获得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省赛中获得特等奖(金奖)的团队,其学生成员和指导老师为团员的,在同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团队成员可由所在高校重点推荐参评“‘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中, 获得“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等集体奖项的高校,其校团委负责相关工作的专职团干部在同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省级“优秀团干部”。

3.学校激励。支持各高校将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团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工作情况,纳入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的考评体系;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指导大学生团队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国赛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的指导老师,鼓励所在高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推荐免试资格或适当加分优惠政策。

4.项目奖励。对参加各级“挑战杯”系列竞赛且成功落地的作品(项目),优先推荐在“中国青创板”挂牌融资,并优先录取其团队成员参加“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培训班,接受各类相关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各高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赛事组织机构,务实抓好校赛的组织工作,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手段,稳妥、有序举办校赛,并按要求上报省赛作品。

(二)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要注重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衔接,鼓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以创新促进创业。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激励支持上,各高校要依托大赛平台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机制,积极推荐优秀项目(企业)到“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挂牌,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参赛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团委要注重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广泛借助各类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十、相关事项

(一)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二)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或在作品中发布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言论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高校团委责任。

(三)组委会将根据国赛有关安排,视情对省赛有关安排进行调整。大赛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广州中医药大学团委联系。

         附件:1.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罗  珂、王靖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工作邮箱:tswkjcx@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    编:510080

(二)承办高校:广州中医药大学

联 系 人:王烁

联系电话:020-39358441

工作邮箱:chuangqingchun2020@163.com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邮    编:510006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