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20〕19号 转发《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学:
日前,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制定了《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教育团工委的作用,积极指导本地区学校共青团深化改革工作。10月30日前,各学校团组织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级落实措施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团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自今年起,将团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一并部署、同步考核。各级团委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共青团建设,指导下辖学校团组织按期换届,确保改革措施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团省委学校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