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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984 更新时间:2020/10/13 10:48:38

关于开展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年底基本到位,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10月至12月开展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同一高校的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分别验收。

二、评估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细化形成评估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所列27个具体指标完成率90%以上(12个核心指标全部完成)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认定为通过验收。

三、评估验收流程

评估验收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牵头组织实施。参照高校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学指导管理责任,对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采取学校交叉互检、团省委派员联络的方式;对团市委直属管理高校采取团市委具体负责、团省委分片检查的方式。

1.自查自评。各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对照清单中的具体标准逐项推进改革,对改革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原则上本科高校应在10月20日前、高职院校在11月1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至所在评估验收工作组(见附件2)。

2.公开公示。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别在自有新媒体平台或校内常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学生会(研究生会)推进改革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党委出台的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学校团委制定的深化改革工作台账、改革成效自评情况、校级学生会组织结构及工作人员名单、校级学(研)代会召开情况以及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等(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可向所在评估验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本科高校应在10月25日前、高职院校在11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3.复核验收。各评估验收工作组自行开展实地验收。验收时应做到“一公开课、三必查、三必访”,即旁听一节由被评估学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向校、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讲授的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解读公开课,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查阅改革自评情况、查阅有关制度文件(见附件4),访谈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访谈部分学生代表、访谈学校和院(系)有关党政领导。评估验收工作组还须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以大一、大二年级为主),以问卷形式对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和工作人员满意度开展测评。评估验收情况应在实地验收完成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高校党委、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同时报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备案。原则上各评估验收工作组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复核验收。

4.备案销号。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销号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评估验收工作组应在书面反馈报告中就不满足验收标准的具体项目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高校明确整改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附件5),在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在评估验收项目清单上由高校学生会组织负责人、评估验收工作组组长分别签署意见,报团省委、省学联备案销号。原则上各高校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销号。如发现有关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验收通过后违反《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团省委、省学联将撤销备案并予以通报。

5.抽检评估。各评估验收工作组应从11月26日起,每天向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报送本组备案销号情况,并在11月30日前报送本组高校自评报告和评估验收工作总结。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片实地检查各组备案销号情况。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按照各地学校数量随机抽检。对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团粤联发〔2020〕14号)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团属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本次评估验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密切配合评估验收工作组,扎实推动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落实落地。

2.各工作组要落实责任,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实施,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各地市、高校参与评估验收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评价。

3.各工作组要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每校实地验收时间不长于1个工作日,不得打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出差费用由团省委、省学联承担。

 

附件:1.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项目清单

2.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3.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公开公示内容

4.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验收材料清单

5.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整改台账

 

联 系 人:蔡  立、陈泳源、王鸿吉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工作邮箱:tswxxb1@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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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