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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开展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457 更新时间:2021/3/1 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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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青联,南部战区政治工作局组织处,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有关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有关驻粤团工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团粤联发〔2019〕16号),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以及推报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4.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5.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申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需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报人选。各地各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可推报1名个人和1个集体参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5)推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在考察推荐过程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要突出基层导向,注重挖掘和推荐在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要重点关注非公企业青年、社会组织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留学归国青年、“双创”青年、新生代农民工人等领域青年群体,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二)严格落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要督促各级团组织积极协调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性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额外增加申报人选负担。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三关四必”,所有考察对象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和上一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推荐人选和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集中展示新时代广东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推动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青春力量。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报到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1.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4.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5.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名额分配表

 

联 系 人:章  勐、周秋云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电子邮箱:tsw_zzb@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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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