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21〕4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的省级荣誉。按照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团省委决定于2021年5月集中对2020——2021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参评资格:成立满3年(截至2021年4月1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高校)级或县级“五四红旗团委”荣誉;原则上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广东省“两红”“两优”;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为100%;2020年团员编号使用率不低于98%;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至少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2小时内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70%)。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及时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深入推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三年行动“命脉工程”,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在广东“青年之声”、“i志愿”平台开展青年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频率高、质量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荣誉激励录入及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要求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团员录入由本级团组织或由本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信息(2018年1月以后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
(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参评资格:成立满3年(截至2021年4月1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高校)级或县级“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广东省“两红”“两优”;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为100%;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2020年对标定级为五星级。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及时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广东“i志愿”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比例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同级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2020年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高校)级或县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4月1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原则上不少于1年、2020年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2年(均截至2021年4月1日);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高校)级或县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
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
参评资格: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具备2021年“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部”所有申报资格和条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无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记录(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
参评条件:
1.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2.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六)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参评资格: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资格和条件;任团支部书记一年及以上(截至2021年4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1日后出生);本人所任职的团组织2020年对标定级为五星级;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
参评条件:
1.思想引领好。坚持以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为主业,大力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2.队伍建设好。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严格落实按期换届制度,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各项工作程序正规。
3.活动开展好。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在广东“青年之声”“i志愿”平台开展青年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频率高、质量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数据以及2020年“命脉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当扩大差额候选申报名额进行分配。表彰项目设置综合名额和专项名额,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另行下放)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2.“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实行差额推荐,团省委在全省推报候选人(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其中,少先队工作者类别为等额推报,中学领域优秀团员从参加“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中的团员产生。“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各评选10个,各地各单位团委可从本系统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总)支部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3.各地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驻村扶贫的专职团干部参加“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2016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工作一年以上);各地市各单位可推荐工作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少先队工作者,具备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可申请加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4.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在“广东省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中,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占的比例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优中选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高质量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的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二)突出导向,贴近基层。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应注意推荐工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
(三)广泛参与,公正公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群众易于查看的途径,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及时总结,录入系统。各地各单位在完成名额推报时,须依照《常态化录入团员奖惩信息工作规则》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表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注意事项(另行下发)填报材料,务必于4月2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7)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团省委。其中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等学校团委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省属中学团委及各地各单位中学、少先队工作者类别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少年部。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3.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申报表
6.2020-202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申报表
7.2020-2021年度“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汤智勇、黄瑜琛
电 话:020-87195626;电子邮箱:tsw_jcb@gd.gov.cn
团省委学校部:韦朝铭、王鸿吉
电 话:020-87195615;电子邮箱:tsw_xxb@gd.gov.cn
团省委少年部: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18;电子邮箱:tsw_snb@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