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发〔2021〕9号 转发《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现将团中央《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内我省公办高等院校、民办本科院校要结合高校共青团改革“回头看”要求,推动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高校共青团每年要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开展情况。公办高等院校、民办本科院校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
联系人:韦朝铭;联系电话:020-87195615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