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各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现将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学校团组织要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改革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自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开改革建设进展情况时,须在文中加入团省委监督举报邮箱tsw_jiwei@gd.gov.cn。二是各学校团组织改革自评情况须经学校党组织审核,普通高校团委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备案,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级团组织按照管理关系将自评情况报至上一级团委备案。备案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是今年下半年将开展学校共青团改革“回头看”工作,团省委选取30%高校进行实地复核,市、县团委选取10%中学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备案结果。2021年12月中旬前,省、市团组织将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党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转发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学校部:韦朝铭
电 话:020-87195615;电子邮箱:tsw_xxb@gd.gov.cn
团省委少年部: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18;电子邮箱:tsw_snb@gd.gov.cn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