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共青团改革落地落实,根据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高校共青团实际,团省委决定于9月至10月开展高校共青团改革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照自评。各高校团委对照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附件2)。对未达标的改革工作要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信息公开。各高校共青团改革自评情况应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后,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各高校团委公开改革落实情况时,须在自评报告中公布团省委监督举报邮箱tsw_jiwei@gd.gov.cn。
三、情况备案。各高校团委须于10月20日前,通过腾讯文档填报备案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邮寄备案情况材料。
附件:1. 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自评报告(样式)
联 系 人:韦朝铭、王梓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