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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东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8483 更新时间:2021/11/2 1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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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有关县(市、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2021年7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三下乡”“返家乡”活动。现暑期阶段社会实践已结束,根据团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团省委将开展2021年度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时间

2021年10月

(二)“返家乡”社会实践总结时间

2022年2月(年度总结)

二、参与范围

参与组织、指导和开展2021年“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的有关学校团组织、市县团组织、实践单位、实践团队、品牌项目及个人等。

三、总结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活动成果

1.各高校团委要对本单位开展2021年“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梳理,于11月3日前将总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电子邮箱,并推荐优秀调研报告附后,数量不限,作为优秀单位评选参考。中职、技工学校总体情况统计表以地市为单位收集汇总后报送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邮箱,其中,省属中职、技工学校由省直机关团工委汇总后报送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邮箱。

2.各地市团委要梳理汇总辖区内“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2021年度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送至团省委青发部电子邮箱。活动总结应包括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组织动员方式、岗位开发情况、重点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宣传效果、社会效应以及依托“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区青春行动”的情况等,字数1000字左右。

3.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团委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校内报告会、分享会,组织优秀实践团队、个人在青年学生中分享暑期社会实践的鲜活事例、实践成果、活动感悟等,扩大“三下乡”“返家乡”实践活动的影响范围。

(二)推荐优秀工作典型

1.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

(1)根据团中央要求,将对广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16个单位(包括高校、职业院校团组织,学校的院系、班级及社团等的团组织)、20支团队、10名个人(负责活动组织工作的学校团干部、学生以及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均可申报)进行通报表扬。将于2022年3月对“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返家乡”重点开展县区团组织及提供“返家乡”实践岗位的相关单位)、个人(负责“返家乡”实践工作的有关个人和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

(2)为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社会实践工作创新,我省将择优表扬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运行规范的8个2021年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的项目均可报送),并推荐为全国实践活动品牌项目。

(3)通报表扬名单通过“基层申报—团省委推荐—团中央青年发展部组织评议”的流程产生。11月3日前,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高校团委最多推报1个优秀单位、1支优秀团队、1名优秀个人和1个品牌项目(填写附件2、3、4、5),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至团省委学校部,中职、技工学校推荐材料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汇总后报至团省委少年部。

各“返家乡”重点开展县(市、区)团委推报“返家乡”品牌项目1个(填写附件5),各地市团委汇总推荐材料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2022年2月18日前,各“返家乡”重点开展县(市、区)团委推报2021年“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1个、优秀个人1名(填写附件2、4),各地市团委汇总推荐材料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4)原则上今年推荐的全国优秀单位、团队、个人须至少参与“2021年‘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征集”“镜头中的三下乡”“我的返家乡实践故事征集”等系列线上活动的其中一项。有关活动的指引可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查询获取。

(5)“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表扬的优秀单位原则上须从2021年度“返家乡”重点开展县区中产生,综合考虑2021年暑期和2022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表扬的学生由组织活动的区县团委推荐。

2.全省优秀集体和个人

(1)根据全省高校实际开展社会实践情况和活动成效,对不多于50个单位、150支团队、500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由团省委推荐为全国优秀集体及个人不再参评省级优秀集体及个人。

(2)团省委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学联等主办单位组成评审组,评选全省优秀单位、团队和个人。评审工作将重点考察活动参与、媒体宣传和经费配套三个方面的指标。

(3)“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无需申报,由主办单位择优评选;优秀团队由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高校团委推荐,每个地市、省直机关团工委、每所高校最多推荐4支团队,填写《全省优秀团队申报表》(附件6),全省优秀团队同时授予“灯塔团队”称号。优秀个人由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高校团委推荐,其中学生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高校最多推荐10人(其中老师最多4人),学生人数在2万人以下的高校最多推荐8人(其中老师最多3人),每个地市、省直机关团工委最多可推荐中职、技工学校15名优秀个人(同一所学校优秀个人不多于3人,各地市推荐老师总数不多于5人),填写《全省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7)。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高校团委均须填写汇总表(附件8)并严格排序。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团省委学校部,中职、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由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汇总后报至团省委少年部。申报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负责部门电子邮箱。

(4)“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团省委将通报表扬省级优秀单位10个、优秀个人10名,表扬名单由推报全国优秀单位、个人候选人中评选产生,无需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推荐,按时报送

各地市、高校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把关,坚持走群众路线,本着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的材料须于11月3日前报送至负责部门电子邮箱(申报对象请排序),事迹均制作成适于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图文电子版形式报送。申报全省优秀集体和个人的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负责部门电子邮箱(申报对象请排序)。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各地市、高校团委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积极宣传,提升成效

各地市和高校团委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实践”的新模式,运用“云组队”“云调研”“云访谈”等创新方式,畅通对接渠道,完善长效育人机制;要通过微信、微博、校园媒体等渠道,选编活动中的优秀案例、创新做法,进行传播推广,将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向广大青年学生宣传,使更多学生受到教育,提升“三下乡”实践活动的育人功效。各地各高校在“三下乡”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材料可随时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1.总体情况统计表

2.全国优秀单位申报表

3.全国优秀团队申报表

4.全国优秀个人申报表

5.全国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

6.全省优秀团队申报表

7.全省优秀个人申报表

8.全省优秀推荐汇总表

9.全国优秀集体及个人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团省委学校部(高校“三下乡”工作)

联系人:王德临、韦朝铭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_xxb@gd.gov.cn

 

团省委少年部(中职、技工学校“三下乡”工作)

联系人:李柏章、林东阳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_snb@gd.gov.cn

 

团省委青发部(“返家乡”工作)

联系人:陈宇鹏、陈劲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电子邮箱:tsw_qfb@gd.gov.cn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