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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0782 更新时间:2023/5/30 1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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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团中央“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团省委“三乡行动”工作安排,团省委决定开展2023年“广东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培养引领更多青年投身基层创业就业,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项目推报。各地市、各高校积极动员、遴选和推荐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要求遴选推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并对推荐项目的资质、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把关审核。

(二)资金资助。经省级开展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为入围受助项目按照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提供直接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直接资助、免息借款、贷款贴息或创业贷款等形式对入围受助项目提供配套资助。

(三)跟踪培育。省市县团委及高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为入围受助项目提供综合培育扶持服务。

1.匹配创业导师。依托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县域团属青创组织等载体,为每个受助项目配备青年创业导师,提供结对问诊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获取创业资源、解决创业难题。

2.提供培训课程。对标党的二十大要求,结合团省委“三乡行动”工作部署,聚焦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硬核科技、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团中央将常态化线上线下举办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中国青年创业大讲堂等培训活动,拟于暑假期间举办专题培训班;省级团委将提供电商等兴乡课程培育,提升创业实践能力。

3.对接创服资源。各级团委积极协调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青年企业家、科技专家参与项目培育。组织受助项目参与“创青春”“挑战杯”等青年创业交流,加强与先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沟通协调,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服务。

二、项目推报标准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且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二)项目标准。资助支持的项目为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有创新突破、发展前景和社会价值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初创型小微项目标准参照2011年6月工信部等4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201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

(三)推报要求。请地市团委各推报不少于3个项目,本科高校团委各推报不少于2个项目,高职院校团委各推报不少于1个项目。项目推报重点关注硬核科技、乡村振兴领域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2023届应届毕业生创业项目。各地市团委要与市直属高校充分沟通,根据名额要求进行差异化推荐,由地市团委统一报送地市团委、市直属高校项目,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项目直接报送至团省委。请于6月5日(星期一)前将各推荐项目申请表(附件1)、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分类汇总并打包压缩命名为“XX市/XX高校+创业帮扶计划汇总材料”至邮箱cybfjh@163.com此次帮扶计划推报项目同时推报参与第十届“创青春”大赛。

 

附件:1.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团省委学校部陈柱飞;联系电话:020-8718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