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省委交缴省委机关服务中心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房租水电费说明的函
省委机关服务中心:
邓诗建、何振江同志曾经是团省委的干部,于2000年前已调离团省委。邓诗建租住的寺贝通津一号大院7号302房、何振江租住的寺贝通津一号大院18号30l房是省委机关服务中心的房产,两人的房租水电2002年前是由团省委代交。2002年团省委分别给邓诗建、何振江同志和省委房管科去函,两位同志的房租水电由他们本人到省委房管科交,团省委办公室不再代交。这两套房也同时退还给省委房管科管理,故此次团省委交的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的房租水电费是扣除了邓诗建、何振江两人的房租、水电费后的金额。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附:2003年1月一2005年4月欠省委房管科房租水电费清单(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